1855年分級制度(Grands Crus Classes En 1855 Medoc & Sauternes)
資深葡萄酒大師(Master of Wine)Clive Coates 曾在其中一本著作〈Grands Vins〉中提出了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為什麼 1855 年分級制度是這麼獨特?
歷史背景或許是這問題最好解答.當權者拿破崙三世想要在 1855 年,巴黎舉辦的萬國博覽會中展現波爾多(不單只是梅多克)頂尖佳釀.授權組織法國工商會(Chamber of Commerce)卻將這張名單著眼點集中在左岸 / 梅多克產區;並與當時波爾多酒商聯盟 / 知名酒商一同草擬出了這份分級制度。
雖說最終這制度內僅有梅多克產區紅酒(除了 Ch. Haut-Brion 以外)以及蘇玳產區甜白葡萄酒;但是,這分名單絕非單純僅止於商業、價格或知名度考量.制訂這分名單之時,參選酒莊不僅在(歷史上)品質要有一定的穩定性,更需要通過一次(數個現年分酒款)盲飲評比測試才獲有上榜資格。
這分名單不僅得到波爾多聯合商會認證,更獲有法國官方認可.但更重要的是,梅多克這 61 間酒莊在 1855 年萬國博覽會上享受著別制度酒莊所得不到的(當時),國際性曝光與喝采!
格拉夫分級制度(Crus Classes de Graves)
1950 年,由格拉夫葡萄酒業公會理事長對國家法定產區管制局(INAO)提出正式申請.1953 年由法國農業部核准通過,分級制度正式成立.1959 年稍作修訂,增加了數間酒莊.格拉夫分級制度並無高之分,只有單純一個級別「列級酒莊」(Cru Classe).同時,它也是唯一一個將紅葡萄酒與白葡萄酒分別評比的分級制度;其中包括:
7 間酒莊的紅葡萄酒
3 間酒莊的白葡萄酒
6 間酒莊的紅與白葡萄酒
(一共 16 間酒莊)
例:騎士酒莊(Domaine de Chevalier)紅與白葡萄酒皆獲得列級酒莊,史密斯歐拉菲酒堡(Ch. Smith Haut-Lafitte)——紅葡萄酒是列級酒莊,白葡萄酒卻不是.歌欣酒莊(Ch. Couhins)——白葡萄酒是列級酒莊,紅葡萄酒卻不是。
聖艾美隆分級制度(Grands Crus Classes de Saint-Emilion)
成立於 1954 年,制定等級並於隔年(1955 年)頒布;卻直到 1958 年才正式獲得官方核准通過.當時一共有 12 間酒莊獲得「一等特級酒莊」(Premier Grand Cru Classe)以及 63 間「特級酒莊」(Grand Cru Classe).聖艾美隆分級制度每十年會重新修訂,曾於 1959、1969、1986、1996、2012 進行重評.一等特級酒莊又細分為 A 與 B 等.2012 年之前僅有兩間酒莊:歐頌酒堡(Ch. Ausone)以白馬酒堡(Ch. Cheval-Blanc)或有 A 等桂冠.
2012 年評比將金鐘酒堡(Ch. Angelus)與帕米酒堡(Ch. Pavie)升格為「一等特級酒莊 A 級」.現今一共有 18 間「一等特級酒莊」(Premier Grand Cru Classe)和 64 間「特級酒莊」(Grand Cru Classe).
小插曲:2006 年曾有過一次評比,但數間酒莊對其公正性提出了質疑並對簿公堂.提告者最終獲得勝訴,2006 年這場等級制定也因而被判無效.
梅多克中級酒莊分級制度(Crus Bourgeois du Medoc)
1932 年,波爾多葡萄酒商在吉倫特省農業委員會與波爾多聯合商會的支持與認可下,擬定出一張名單並列出了 444 間位於 Medoc 產區的酒莊,成為了第一批的中級酒莊(Cru Bourgeois)。這份名單至始沒有得到法國官方(Ministry of Agriculture)的認可,但卻在波爾多商會(Bordeaux Chamber of Commerce)得有註冊之實。中級酒莊聯盟官方曾聲明:「這份名單是為要提供一個商業(購買)上的指標與品質上的保證。」1979 年,「中級酒莊」的標籤獲得了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的認可。但因制度不完善與需求暴增,造成中級酒莊浮濫於20世紀末的葡萄酒市場。
2000 年 9 月,在法國農業部認可之下,中級酒莊被制定為三個等級:Cru Bourgeois Exceptionnel、Cru Bourgeois Supérieur、Cru Bourgeois。2003 年,這份分級制度正式底定,490 間參加評比的酒莊中有 247 間獲得中級酒莊的桂冠(Exceptionnel - 9,Supérieur - 87,其餘151)。此次分級制度由 18 位知名專業人士共同擬定。
由於許多未能列入中級酒莊的酒莊無法認同此次評比,進而向波爾多法院提告;抗議制定不公的告訴累至 2004 年時已超過 70 多份。剛開始法院並無查獲任何不公之實,並多次判決抗議無效.直至 2007 年,Jean-Pierre Valeins 法官宣布當年的 18 位評審中有 4 位被查出與獲封中級酒莊之酒莊有商業上的往來,並當庭裁定 2003 年制定無效。至此,中級酒莊又回到 1932 年這起點。
為避免重蹈 2003 年慘劇,中級酒莊自 2010 以後的評比制度將採取「年份制」;意味著每年都將從新評分,選出該年度有資格冠以中級酒莊頭銜的酒莊,確保制度公平與公正性。
梅多克匠師酒莊分級制度(Crus Artisans du Medoc)
44 間酒莊於 2006 年正式成為「匠師酒莊」,但制度規範在 2002 年就已獲得法國農業署核准通過.更早在 1994 年就已獲得了歐洲聯盟認可.其實早在 150 年前,匠師酒莊就已存在於波爾多.1930 年代至二戰後時期,匠師酒莊逐漸消逝在市場上;直至 1989 年代才又獲得了重建.
匠師酒莊大多為家族自有精品酒莊,平均葡萄園占地僅 6 公頃(相較於中級酒莊以及 1855 年制定之級數酒莊是非常小的);且一手包辦種植、釀酒、包裝以及銷售.這些酒莊最大的特色是他們的釀酒工藝與對於傳統的堅持與傳承.梅多克匠師酒莊分級制度預計每十年會進行一次重新評比.
6 間酒莊在 2012 年評比中獲得了"匠師酒莊"等級.現今一共有50間匠師酒莊.此制度並無高之分,只有單純一個級別.
延伸閱讀
波爾多分級制度大雜匯-上
提到了葡萄酒,就很難不想到法國;說到了法國葡萄酒,難免先是波爾多與勃根地;想到波爾多葡萄酒,聯想到五大酒莊就如同一種反射性動作.因著資訊傳播發達以及葡萄酒文化逐漸成熟,1855年分級制度(Grands Crus Classes En 1855 Medoc & Sauternes)已成了一個耳熟能詳的故事.分級制度或多或少,象徵著一種品質保證.
然而,波爾多除了1855年分級制度以外還存在著很多其他分級制度.其中充滿了許多榮耀與曲折的歷史故事,還有甚至是 1855 年前罕為人知的「非正式 / 官方」分級制度.就讓這篇〈波爾多分級制度大雜燴〉細細述說。